學校法人 大原學園 大原日本語學院 OHARA Japanese Language School 1. 報名資格 ① 居住在海外者 ・ 在母國已接受 12 年以上正規教育或具有同等學歷水平,且能夠滿足日本高等教育機關的入學條件 者。※ 在日本國内不選擇升學者,則不受此限制。 ・ 高中已畢業但未滿 12 年正規教育年數者,日本的大學等高等教育機關可能會有不接受入學報名的情 況。詳情請參照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網頁。 = http://www.jasso.go.jp/study_j/sgtj_e.html#contents = ・ 已經取得日本語能力試驗 N5 級(舊 4 級)以上者,或者能夠客觀證明具有相當程度者。 ・ 能夠證明經費支付者(學費和生活費的支付人)之財力者。 ② 居住在日本國内者 ・ 已經擁有有效期間為期 1 年以上的日本國在留資格者。 2. 課程班級(學校定員 420 名) 升學 2 年制課程(以初級者為對象) 上午班級 4 月入學 入學定員 80 名※ 升學 1 年 9 個月制課程(以初級者為對象) 上午班級 7 月入學 入學定員 80 名※ 升學 1 年半制課程(以初・中級者為對象) 上午班級 10 月入學 入學定員 80 名※ 升學 1 年 3 個月制課程(以中級者為對象) 下午班級 1 月入學 入學定員 80 名※ 升學 1 年制課程(以中・上級者為對象) 下午班級 4 月入學 入學定員 100 名 ※根據在校生人數變動招生定員。 ※ 來日後分班考試的結果,可能與入學者原先預計的班級有所差别。 ※ 除了上述課程以外,本校另有開設短期課程。詳情請洽本校事務局。 3. 上課時間 ・ 上午班級=09:00~12:10 ・ 下午班級=13:20~16:30 ※ 請注意,學生的班級是學校依照分班考試與定期考試的結果決定的。學生不能自行選擇。 ※ 選修科目需要計算出席時數。另外,根據所屬班級的上課時間,可能無法選擇選修科目。 ・ 日本留學試驗(EJU)基礎科目對策課程=9:00~12:10 (每年的 4 月到 11 月之間) 基礎科目 文科系:綜合科目、數學 1、TOEFL 理科系:數學 2、物理、化學、TOEFL ※ EJU 基礎科目對策課程採用收費制度,由大原學園的各科目專任講師實行。本校擁有權力視學 生需要變更對策課程的時間。 ・ 日本留學試驗(EJU)的日本語科以及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的對策課程,可以在選修科目中學習。 課程表(例) =上午班級=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09:00 09:45 第一節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09:45 10:30 第二節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10:30 ~ 10:40 休 息 時 間 10:40 11:25 第三節 文法 會話 閱讀理解 文法 閱讀理解 11:25 12:10 第四節 聽解 會話 文字・詞彙 聽解 作文 =下午班級=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09:00 10:30 EJU 基礎科目 對策課程 ※注① 數學 1(文科) 綜合科目(文科) 英語(TOEFL) 文科·理科共通 綜合科目(文科) 數學 1(文科) 10:40 12:10 物理(理科) 數學 2(理科) 數學 2(理科) 化學(理科) 12:10 ~ 13:20 休 息 時 間 13:20 14:05 第一節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14:05 14:50 第二節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綜合課本 14:50 ~ 15:00 休 息 時 間 15:00 15:45 第三節 選修科目 ※注② 會話 選修科目 ※注② 文法 閱 讀 理 解 /詞 彙 15:45 16:30 第四節 選修科目 ※注② 會話 選修科目 ※注② 聽解 作文 ※注①:開課時間為 4 月中旬~11 月中旬。 EJU 基礎科目對策課程採用收費制度。 ⇒ 詳情請參閱別冊「日本留學試驗(EJU)基礎科目對策課程介紹」。 ※注②:選修科目的詳細内容請參考下頁。 選修科目(例) ※前頁注② =①= 從 4 月開始到 11 月中旬期間,以下午班級學生為對象,開設選修科目。 根據每年在校生的反映意見,決定隔年度的選修科目内容,因此每年度所設置的課程内容會有所不同。 <大學升學課程> 以大學入學(編入)為目的,從强化 EJU 對策的聽解、聽讀解、記述力開始,逐漸提高 對考試的應對能力。為申請大學入學、參加考試前時必須提出報告和製作論文的準備、面試的個别指導等 綜合性課程。 <大學院升學課程> 除了 EJU 對策,設定研究計劃書的主題、通過加深整合方法、文書構成、引用練習 的理解,完成每一位學生的研究計劃書。接著,指導對大學院教授的尋找方法和聯絡方法、面試指導、研 究内容的發表方法,最後個别進行小論文對策課程。 <商務課程> 以在日本就職、海外日系企業就職為目標,强化日本語能力、情報收集能力、基本的電腦 運用能力。通過實踐式的面試練習和短期的企業研修(實習),體驗自我價值和企業需要的價值差異,提高 客觀判斷力。 <會話能力强化課程> 以强化日本語會話能力為目的。對困擾外國人的長音、促音、拗音、拨音進行反 覆練習,學成發音韵律和聲調。理解在自我介紹時、在人前演講發表時,所需的意見傳達力,提高綜合會 話力的課程。 =②= 1 月開始到 3 月期間,在學習日本語的同時,亦設有日本文化、文學作品、異文化等相關的選修科目。 (一部分的選修科目將會發生少許費用) 4. 入國簽證(VISA)以及在留資格 本校能申請發行的入國簽證(VISA)為「留學」。第一年取得的在留期限為 1 年 3 個月或者 1 年(根據入國 時間而有所不同)。期限到期後還需繼續學習時,必須更新延長在留資格的期限。更新在留資格時,必須 符合本校校規相關規定才能辦理手續。另外,如果因為某些狀況而辦理退學者,學校有責任向入國管理局 提出報告。退學後也請儘快回國,以免造成不法滯留的狀況發生。有關於在留資格的相關問題,詳情請洽 本校事務局。 5. 學費(單位:日元) ※所有課程在報名時需要繳納報名費 20,000 日元。 第 一 年 繳 納 期 限 入 學 金 學 費 教 材 費 雜 費 合 計 合 格 通 知 後 50,000 - - - 50,000 領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 - 540,000 20,000 40,000 600,000 合 計 50,000 540,000 20,000 40,000 650,000 剩 餘 時 間 繳 納 期 限 入 學 金 學 費 教 材 費 雜 費 合 計 在留資格更新時(1 年) - 540,000 20,000 40,000 600,000 在留資格更新時(9 個月) - 405,000 15,000 30,000 450,000 在留資格更新時(半年) - 270,000 10,000 20,000 300,000 在留資格更新時(3 個月) - 135,000 5,000 10,000 150,000 總 合 計 課 程 名 入 學 金 學 費 教 材 費 雜 費 合 計 升學 2 年課程 50,000 1,080,000 40,000 80,000 1,250,000 升學 1 年 9 個月課程 50,000 945,000 35,000 70,000 1,100,000 升學 1 年半課程 50,000 810,000 30,000 60,000 950,000 升學 1 年 3 個月課程 50,000 675,000 25,000 50,000 800,000 升學 1 年課程 50,000 540,000 20,000 40,000 650,000 「雜費」欄包括設施費、水電等設備費、課外活動費、健康管理費等的合計。 希望學費分期繳納者 請填寫分繳申請書,並添加在入學申請書中,一起申請報名。分期繳納時以下列方式支付。第 2 回以後 的學費繳納期限,將在校內由事務局進行指導說明。 ※所有課程在報名時需要繳納報名費 20,000 日元。 課程 繳 納 時 期 入 學 金 學 費 教 材 費 雜 費 合 計 升學 1 年 課程 (4 月入學) 第一次 領取在留資格認 定證明書時 50,000 270,000 10,000 20,000 350,000 第二次 同年 9 月 - 270,000 10,000 20,000 300,000 升學 2 年 課程 (4 月入學) 第一次 領取在留資格認 定證明書時 50,000 270,000 10,000 20,000 350,000 第二次 同年 9 月 - 270,000 10,000 20,000 300,000 第三次 隔年 3 月 - 270,000 10,000 20,000 300,000 第四次 隔年 9 月 - 270,000 10,000 20,000 300,000 升學 1 年 9 個月 課程 (7 月入學) 第一次 領取在留資格認 定證明書時 50,000 270,000 10,000 20,000 350,000 第二次 同年 12 月 - 270,000 10,000 20,000 300,000 第三次 隔年 6 月 - 270,000 10,000 20,000 300,000 第四次 隔年 12 月 - 135,000 5,000 10,000 150,000 升學 1 年半 課程 (10 月入學) 第一次 領取在留資格認 定證明書時 50,000 270,000 10,000 20,000 350,000 第二次 同年 3 月 - 270,000 10,000 20,000 300,000 第三次 隔年 9 月 - 270,000 10,000 20,000 300,000 升學 1 年 3 個月 課程 (1 月入學) 第一次 領取在留資格認 定證明書時 50,000 270,000 10,000 20,000 350,000 第二次 同年 6 月 - 270,000 10,000 20,000 300,000 第三次 隔年 12 月 - 135,000 5,000 10,000 150,000 5-2. 基礎科目對策課程費用(自由選擇;單位:日元) 科別 科 目 費用(4 月到 11 月) 文科 総合科目(全 48 回:前期 17 回・後期 31 回) 50,000 数学1(全 48 回:前回 19 回・後期 29 回) 50,000 文理共通 日本語 EJU(全 36 回) 38,000 TOEFL・TOEIC(全 38 回) 38,000 理科 物理(全 48 回:前期 19 回・後期 29 回) 50,000 化学(全 48 回:前期 16 回・後期 32 回) 50,000 数学2(全 48 回:前期 19 回・後期 29 回) 50,000 ※ 希望參加此課程者,請參照「基礎科目對策課程介紹」或者直接與本校事務局聯絡。 ※ 上述課程費用已含有教材費、模擬試驗費等,上課次數及費用會有調整的可能,以入學後公布的為準。 6. 報名時間 4 月份入學者(1 年制與 2 年制課程) 入學前年的 11 月 1 日 7 月份入學者(1 年 9 個月制課程) 入學年的 3 月 1 日 10 月份入學者(1 年半制課程) 入學年的 5 月 1 日 1 月份入學者(1 年 3 個月制課程) 入學前年的 9 月 1 日 ※所有的申請文件必須在上述截止日期以前送達本校。受理期間内如已招生額滿時,本校將 會停止招生。因此請盡早提出必要的全部報名文件。 7. 報名方法 ① 與本校指定的各地代理機構報名。 ② 如經費支付者住在日本,可在本校直接申請報名。 申請地點 學校法人大原學園 大原日本語學院 事務局 〒101-0065 東京都千代田區西神田 1-3-4 電話:+81-3-3237-7120 / 傳真:+81-3-5577-6356 8. 報名費以及入學金學費等的指定匯款帳戶 報名費請與報名文件一起繳交給本校指定的代理機構,或請匯入下記的銀行帳戶。 在留認定許可後,入學希望者的學費等費用也請匯入相同的帳戶。(※請注意本校無法受理現金支付) 銀行帳號:三菱東京 UFJ 銀行 神保町支店 普通帳號 No. 2161685 銀行、分行名稱: The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Ltd. Jinbocho Branch 銀行地址: No.2-2, Kandajinbocho, Chiyoda-ku, Tokyo, JAPAN 銀行電話: +81-3-3263-1223 銀行國際代碼: BOTKJPJT ;帳戶號碼: 2161685 帳戶名稱: OHARA Japanese Language School 帳戶人地址: No.4-6, 4-Chome, Iidabashi, Chiyoda-ku, Tokyo, JAPAN 帳戶人電話: +81-3-3237-7120 銀行口座:三菱東京 UFJ 銀行 神保町支店 普通口座 No. 2161685 口座名義:大原日本語学院(オオハラニホンゴガクイン) 9. 填寫申請書時的注意事項 ・ 所有的申請文件,必須是本校向入國管理局提交在留資格認定申請日期前 3 個月之内所發行的文件。 ・ 申請表必須由申請者本人親筆填寫。 ・ 日本語以外的文件,請附加上日本語翻譯文件。 ・ 請仔細填寫,不要填寫錯誤。如在文件不齊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視為不合格處理。 10. 關於報名的注意事項 ■ 所有的報名資料備齊之前無法報名。 ■ 提出的文件中,除了畢業證書等正本以外的文件不作退還。 ■ 銀行國際匯款手續費由匯款人負擔。 ■ 繳納後的報名費、入學金、學費等,原則上不予退還。 假如有以下理由,根據本校校則,報名者可申請退還繳納的費用。 *1. 入國管理局不批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情況: → 可退還除了報名費以外的費用。 *2. 已經批准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但由於個人理由不入學且未申請入國簽證(VISA)的情況: → 可退還除了報名費與入學金以外的費用。但必須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與入學許可證正本退 還給本校為前提。 *3. 已得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並已申請入國簽證(VISA),但是日本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的審查結果, 不簽發簽證(VISA)的情況: → 可退還除了報名費與入學金以外的費用。但是需要提出日本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的不簽發簽證的 事實等有關文件,以及將入學許可證正本退還給本校為前提。 *4. 已經取得日本國的入國簽證(VISA),但由於個人理由取消入學的情況: → 可退還除了報名費與入學金以外的費用。但是需要提出入國簽證未使用、或該簽證已經失效的 事實有關文件為前提。 *5. 入學後,如因升學成功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情發生而須退學者的學費退款,本校另外設有學費退款 規則。詳情請洽本校事務局。 11. 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本校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大原學園集團制定的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兩項準則來使用個人資料,請理 解您的個人資料將會被使用在以下範圍。 1. 申請者選考(申請處理、選考實施、入學許可手續等)以及向入國管理局提出的在留資格申請書類的製 作等,將會使用到申請入學時所交付於本校的資料内容(包括姓名、住址等)。以及關於入學者的:①教 務關係(學習指導、向保護者提出學生的出席・成績狀況報告等)、②學生支援關係(健康管理、各種與入 國管理法有關的書類製作、獎學金申請等)業務時,亦將利用到個人資料。 2. 本校所委託的代理業者對於處理上述一部分業務而需要使用到個人資料時,在本校已有適當的措施 處理來維持資料管理的情況下,可能會使用到全部或部分的個人資料。 (續下頁) 3. 選考入學者時所取得的試驗成績及申請書類可能會作為今後入學者選考方法的參考與利用。 12. 從報名到入學的手續流程 ①本校在收到全部申請文件後,實行入學許可與否的最終審查。 ②入學許可後,本校向東京入國管理局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 ③入國管理局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請直接辦理學費等支付手續。 ④確認學費等繳納金後,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正本以及退還申請時本校保管的畢業證書 等正本。(直接郵送或經由代理機構退還給入學申請者) ⑤請確認護照上的姓名是否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上記載的姓名相同。 ⑥確認無任何問題後,向管轄自己戶口所在地的日本大使館・領事館提交申請入國簽證(VISA)。 ⑦入境日本時,必須在入境審查區申請取得「在留卡」。 ⑧「在留卡」是中長期滯留在日本境内的外國人必須隨身攜帶的物品。 ⑨黏貼在本校入學申請書上的照片將會被使用在「在留卡」上的照片欄。 ⑩如有必要,請在申請取得「在留卡」時,可以同時進行資格外活動許可的申請。 入國後 14 天以内必須在居住地管轄區的市區役所,辦理個人的轉入手續(住民票登記)以及加入國 民健康保險。 本人準備的申請文件 ① 入學申請書(入學願書) 規定用紙(本人親筆填寫/可用母語或英文填寫) ※所有的欄位都要填寫,不要有空白。 ※姓名要填寫護照上所記載的姓名。 ※學歷欄内的學校名稱、入學及畢業時間要與畢業證書等正 式文件一致。(填寫工作簡歷、學歷時,不要出現時間上的 間斷。若有無業、兵役時間也請如實填寫)。 ※學歷要從小學開始填寫。 ※請詳細填寫學校地址。 ② 照片(5 張) (長 4cm×寬 3cm⋯5 張) ※提出的照片,會在日本國内居住時需要攜帶的「在留卡」 中使用。要 3 個月以内、正面、無帽、無背景的照片。 ③ 畢業證書・成績證明 最終學歷的畢業證書正本或畢業證明書正本。 最終學歷的成績證明書影印本。 ※大學院、大學等在學者,請提出在學證明書和高中的畢業 證明書。 ※(限中國籍申請者)已經大學畢業者,請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 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申請發行「畢業認證書」。 ※與標準學歷相異的情況,請提出相異部分以後(小學・中學) 的畢業證明書、成績證明書。 ④ 全國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試成績單 (限中國籍申請者) 大學本科(或者專科)在學中的學生(退學者的情況也相同)以及 參加過同等試驗者: ・中國籍申請者,請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 (http://www.cdgdc.edu.cn)申請發行高考成績認證書。 ⑤ 戶口證明 戶口簿正本或戶口簿影印本。 請提供記載了最終學歷等最新資料的戶口簿(限中國籍申請 者)。 (續下頁) 5mm±3mm 25mm±3mm 30mm 40mm ⑥ 身分證或護照 全頁影印本。 ⑦ 日本語能力證明書 國際交流基金與日本國際教育支援協會主辦的「日本語能力 考試」的合格證書正本。或者實用日本語檢定(J-TEST)的成績 單等能夠客觀證明日本語實力的證明書。 成績不合格者,請提供成績單。 ⑧ 在職證明、復職證明 只限於有工作經歷的人。 ⑨ 日本語譯文(英語版本的文件除外) 提出文件非日本語或英文版本時,則該文件需要日本語譯文。 注意 您需要證明自己姓名的英文(拼音)名 ・ 例如護照等第三者發行的證件。您需要客觀地證明自己的英文(拼音)名。 ・ 如果已經擁有護照者,申請文件中一定要附上影印本。 ・ 還没有護照的人,辦理親屬關係的公證書時,亦請同時申請英文的翻譯文以便證明 自己的英文(拼音)名(限中國籍申請者)。 如果您現在才要開始申請護照... ・ 請再一次確認入學申請書中英文姓名字母拼法與未來申請的護照將會一致。 ・ 英文姓名將會記載在「簽證」以及在日本國內時需隨身攜帶的「在留卡」上。 ・ 入學申請書上的姓名英文字母拼法必須與護照上的相同。 ・ 請注意,姓名英文字母拼法在不一致的情況下,將無法獲得簽證。 學費、生活費支付者(經費支付者)準備的申請文件 1. 申請人本人支付的情況 ※所有的文件都必須附加日本語譯文。 ① 在職證明書 若是企業經營者,需要提交公司工商登記證(謄本)副本,營業 許可證等。 ② 存款證明 銀行(金融機關)開據的存款證明正本(需有帳戶的記載)。 存款總額必須要比預計在日本期間所支付費用(每月支出額× 在留月份)多。 ③ 經費支付理由書 規定用紙(由本人親筆填寫)。 ④ 分繳申請書 希望學費分期繳納者,請填寫分繳申請書。 ⑤ 收入證明書 能夠證明月收入、年收入的證明書。可證明資金來源的證明 書以及納稅證明書等記載了月收入、年收入的證明書。 ⑥ 營業執照正本及副本影印本 公司單位的營業執照。 ⑦ 存摺的影印本等 可詳細說明存款證明上的資金來源的證件。 ⑧ 公證證書(限中國籍申請者) ①、⑤的相關公證證書。 2. 在日本國以外的人士支付的情況 ※所有的文件都必須附加日本語譯文。 ① 在職證明書 參照上表。 ② 存款證明 參照上表。 ③ 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 戶口簿、出生證明等。 可以證明申請人和經費支付者關係的證明書。 ④ 經費支付理由書 規定用紙(由經費支付者親筆填寫)。 多人支付經費的情況時,要在同一張證明書上共同聯名簽字, 同時每人都需要提出本欄所有的證明文件。 ⑤ 分繳申請書 希望學費分期繳納者,請填寫分繳申請書。 ⑥ 收入證明書 能夠證明月收入、年收入的證明書。可證明資金來源的證明 書以及納稅證明書等記載了月收入、年收入的證明書。 ⑦ 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影印本 公司單位的營業執照。 ⑧ 存摺的影印本等 可詳細說明存款證明上的資金來源的證件。 ⑨ 戶口簿影印本 記載著全部家庭成員的證件(也可提供複數冊)。 ⑩ 公證證書(限中國籍申請者) ①、⑥的相關公證證書。 3. 在日本的人士支付的情況 ※在日經費支付者只限於親屬、公司的業務關係、長年交往的朋友。 ① 經費支付理由書 規定用紙(由經費支付者親筆填寫並加蓋已登記印章)。 ② 分繳申請書 希望學費分期繳納者,請填寫分繳申請書。 ③ 存款證明 報名前一個月之内銀行等金融機關開據的存款證明。 ④ 在職證明書 根據經費支付者的職業,提交以下文件。 ·職員:在職證明。 ·個人經營:稅務部門蓋章的納稅證明書(正本)。 ※日後退還。 ·企業經營者和公司董事:企業的登記簿謄本。 ⑤ 有記載所得金額的納稅證明書 有記載總所得金額的都(縣市町村區)民稅課稅證明書(正本) 或者稅務署開出的納稅證明書(正本)。 ※不承認源泉徵收票。 ⑥ 住民票 要求註明所有家庭成員。 ⑦ 經費支付者和申請人的關係證明 親屬關係公證書、經費支付理由說明、交易合同書、交易有 關發票、照片、護照的影印本等可證明和申請人關係的文件。

招生手册领取 申请资料请求